2023年6月1日实施的《江苏医疗保障条例》取消了连续缴费年限的限定,而且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,放宽了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。
具体内容:
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(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)男性满二十五年、女性满二十年的,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(比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更好)。
未达到规定年限的,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也可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(一次性补缴的,不补划个人账户)。
附:
视同缴费年限:实施该制度(2001年)前,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。
实际缴费年限:参保人(或单位)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,按月累计计算。